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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须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具有连云港市户籍或者居住在连云港市的外地人员。 2. 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
二、办理材料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办理单位出具的申请表或个人申请信。 3. 如系外国人,需提供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到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或派出所提交申请。 2. 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制作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办理时限 1. 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 如遇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无犯罪记录证明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 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如需延长有效期,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
六、收费标准 1.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咨询途径 1. 申请人可拨打当地公安机关咨询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2. 也可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或派出所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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