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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在连云港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合法居留":持有有效的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 "合法就业或就学":在连云港有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就读于连云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
3. "居住稳定":在连云港实际居住已满半年。
4. "无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
5. "其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根据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 "到指定地点":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连云港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住证受理点。
3. "填写申请表":在受理点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表》。
4. "提交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所有证明材料提交给受理点。
5. "领取居住证":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领取居住证。
请注意,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举报 -
一、办理条件
1.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3.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
二、办理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件。
2.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包括: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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